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了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该文件详细列出了总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以及总会计师的具体职责,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执行。总公司总经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确保职业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会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则侧重于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措施到位。总会计师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批安全技术经费使用计划,确保所需经费到位。此外,各业务职能部门如办公室、经营管理部门和技术质量部门也分别承担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生产计划的合理性、安全生产资金的保障以及施工生产中的技术安全。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下属分公司、项目部等单位,尤其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该文件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生产指导,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