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使用易燃物品安全规则讲解了工贸企业在使用易燃物品时应遵循的安全规则。这些规则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易燃物质的存放、使用、处理和应急措施。具体而言,规则指出不应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试验地区附近,并在蒸馏或升华时使用非明火加热方式,确保试验仪器密封良好,设置金属浅盘防止泄漏,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以及佩戴护目镜。此外,试验室内存放的可燃性物质总量不得超过3kg,每种不得超过1kg,并应随用随取,用后及时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对于遇水着火的物质,试验后禁止丢入废液桶,而应集中存放在专门容器内。一旦发生着火事故,应立即撤出热源,关闭气体阀门和电源,通知消防部门,并使用砂子、石棉布或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进行加热、蒸馏等用火工作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工作结束后立即关掉热源。易燃物应存放在密闭容器内,不得使用无盖容器。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若需使用明火,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100ml,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并应采取防火措施。最后,应定期检查防火设备,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工贸企业使用易燃物品安全规则适用于工贸企业的实验室和技术操作人员,特别是那些需要频繁使用易燃物品的工作人员。该规则为这些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和安全措施,帮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此外,该规则也适用于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培训师,他们可以利用这些规则制定更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