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讲解了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的政策。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该制度强调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量。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适用于各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政府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和督促整改的企业。该制度特别适用于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负责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的基层站点。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