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办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指示,及时学习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2配合安全监察部门对各科室车间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3对新进入公司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和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发放上岗证。4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5认真贯彻劳动法,合理安排和控制员工加班、加点。6
2、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7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8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好员工工种分配和岗位调整。9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10在公司临时用工上要签署聘用协议书,必须注明安全方面的条文规定。11会同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对外来公司培训、实习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工作。12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