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讲解了为规范专业安全检查,充分发挥专业领导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特长进行隐患排查与治理,弥补综合检查专业力量不足的缺陷,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专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明确了专业(专项)安全检查的定义,即针对电气、煤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运输、气体介质、放射源、高温液体、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等生产管理环节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这些检查主要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或管理难度较大的专业,更突出专业管理制度的落实。制度还引用了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作为法律依据。在职责及分工方面,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危化品
2、、安全环保设施专业检查,装备工程部负责设备设施、动力介质、构建筑物等专业安全检查,技术质量部负责生产工艺专业安全检查,监察部负责消防、厂内交通专业安全检查,各单位则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部分指出,各单位应编制专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专业检查的范围应涵盖所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专业安全检查均需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或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等内容。专业检查分为公司级和厂级,公司级专业检查由各专业职能部室负责人组织,厂级专业检查由本厂部负责人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和机构,特别是那些需要进行电气、煤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运输、气体介质、放射源、高温液体、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等高风险作业的企业。该制度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检查流程和责任分配,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