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讲解了企业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的报告制度。该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考核和修订,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的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的检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工艺过程管理和作业过程管理情况,以及接受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形式和时间需按照上级安监部门的规定进行,且报告要求内容真实、形式规范、表达准确、报告及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尤其是涉及高危行业的企业,如化工、建筑、矿山、交通运输等。这些企业需要定期向政府安监部门提交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以确保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同时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