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班管理条例第一条 目的:处理公司紧急事件,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条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全体人员。第四条 值班时间(一) 周末值班:周六13:30 时至17:30 时;周日早9:00 时至17:00 时。(二) 节假日值班:早9:00 时至17:00 时。第五条 值班原则人力资源部按照各部门值班人员顺序表排出值班人员名单,于值班前一日在公司OA 系统公布。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排班顺序值班,可在当月值班表的范围内自行商议换班,但必须事先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为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第六条 值班人员职责(一) 值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出勤时间。(二
2、) 处理相关来电,接待来人来访。(三) 妥善处理紧急事件,维护公司形象、财物不受损失。对重大突发情况,及时通报上级领导。(四) 做好值班记录,值班结束后,应将值班记录交回人力资源部。(五) 值班人员当天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应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本部门负责人,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第七条 值班监督人力资源部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公司要求未履行值班职责或值班期间不在岗位的,一经查出,全公司内通报批评,并处以50 元以上扣工资的处理。第八条 附则(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各部门值班人员顺序表每周值班人员安排表等相关表单(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