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热、用水管理制度1、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主要耗能设备,制定热效率或单产热耗专业标准,同时会同技术部门,制定用热设备或被冷却物体的温度,加热蒸汽或载热体的温度、压力及流量。2、相关部门应经常清除空气调节设备过滤器的堵塞物,热交换器结霜,冷却器的水垢,保证设备有良好的工作状态。3、对工业锅炉,执行好锅炉水质标准的管理,保证锅炉换热效率。4、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杜绝用热设备的溢汽、溢水现象,杜绝用汽设备和供热管道、阀门、蒸汽疏水器及连接部件的跑、冒、滴、漏,对热设备及其附件和保温结构随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上述现象及时通知设备部门进行维修。5、在新建、扩建、改造工程中,用热工艺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的各项规定,进行设计,企业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设计部门精心设计。6、节能办要组织多部门摸清企业热设备存在的余热资源,制定余热回收方案及措施,并有计划地预以实施。7、用汽、用水必须实施计量,对生产系统中按产品划分的生产线其用热、用水应分别配备安装蒸汽流量计和水表,水表还应符合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导则规定的配备率和检测率。8、对于生产中的重复用水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防止泄漏和排放;对于生产中的循环用水,应尽可能减少新水的补充量,提高冷却用水装置或其它用水装置的效率,减少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