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纪律和奖惩规定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全体成员,应树立接到报警就是命令的观点。2、应当树立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位的思想。3、在救援组织机构内,当正职休假,开会等外出时,副职必须承担起正职应当承担的责任。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当勇敢,科学、冷静(而不能盲目、蛮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其它潜在危险时,必须有防范措施或请专业队伍进行抢险工作。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必须听从指挥。6、对于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者,将给予批评、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7、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服命令的,将给予批评或处罚。8、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将给予表扬或奖励。9、在抢险救灾中,受到伤害的,按照工伤待遇处理。10、事故处理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经验教训、损失大小、人员伤亡情况,受表扬、奖励、批评、处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本企业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