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准入实施细则讲解了为规范公司新录用、转岗、复岗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细则强调了通过系统化的四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具体而言,一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二级安全教育由生产设备科负责,内容包括厂简介、通用安全技术、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三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内容涵盖车间生产概况、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等;四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包括岗位安全生产概括、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此外,细则还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化学品岗位作业人员的专业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的专门培训。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准入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及与公司内各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新录用、转岗、复岗职工,以及进入公司实习和委托公司进行生产培训的人员。该细则旨在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从而提高整体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