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讲解了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特制定该制度。制度要求矿级领导和科队长轮流现场带班,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反“三违”和隐患整治力度,遏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度对本矿矿级领导、科队长及全体员工,特别是兼职矿山救护队成员进行职责履行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将进行公布,对履行职责到位的员工给予经济奖励,对履行不到位的员工进行批评并要求改正,严重者将按员工奖惩制度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在黑板报上曝光。此外,制度还详细列出了对矿山救护人员应急职责履行情况的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矿山救护装备的定期保养、业务技术体能训练的参与情况、对矿山救护装备的应用熟悉度、对井下巷道的检查熟悉程度以及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能力的矿山。该制度不仅适用于矿级领导和科队长,还适用于全体矿山员工,尤其是兼职矿山救护队成员。通过这一制度,可以确保所有员工明确自身的应急职责,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