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登记、验收制度讲解了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流程,强调了从隐患的发现、登记到整改、验收的全过程管理。该制度要求各级隐患排查要分级建立隐患跟踪管理档案,详细记录隐患治理过程及治理结束后的安全评价结果。安检部负责隐患的汇总与备案,对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建立矿井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各专业部门需对自身能够独立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登记,无法自行整改的则报安检部登记建档。隐患排查登记内容包括排查参加人员、时间、地点、隐患内容、等级、整改措施、整改单位及负责人、整改时间、复查人、复查时间及复查结果等。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通过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相关部门按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则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
2、实施治理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整改完成后,需填写整改回执单并组织验收,重大事故隐患还需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目标、方法、经费、负责机构、时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整改责任单位需定期报告整改进度,确保隐患按时完成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重复出现的隐患将升级管理,对A、B级隐患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解决落实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加倍考核,C、D级隐患解决落实不到位的,由公司挂牌督办和考核。事故隐患登记、验收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下属的矿井、区队、科室和班组,特别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检部工作人员、各专业部门负责人及具体负责隐患整改的人员。该制度为煤矿企业提供了系统化的隐患管理方法,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