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递延资产、营业收入管理制度无形、递延资产、营业收入管理制度1.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1.1 专利权。1.2 土地使用权。1.3 商誉等。2.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 10 年的期限摊销。3.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3.1 包括开办费.3.2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3.3 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3.4 分摊期不短於 5 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4.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4.1 手续费收入。4.2 其他营业收入等。5.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6.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