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作业安全控制程序危险作业安全控制程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术语和定义3.1危险作业危险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的安全有较大危险的作业,本标准危险作业特指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包括相关方人员进行的相关作业。3.2动火作业特指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活动,包括电焊、气焊及其他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活动;动火作业分为三级:凡在各类仓库内动火、动火点周边有保温层及其他塑料等无法清理易燃物、在其他易燃易爆现场动火,为高度风险动火;室内动火为中度风险动火;室外动火作业为一般风险动火。3.3高处作业特指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
2、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其中:作业高度(25)m 的高处作业及 5 m 以上有固定平台或使用移动平台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5m 及以上无固定平台且未使用移动平台的高处作业、使用吊篮或吊板作业等为重点高处作业。3.4有限空间作业特指人员进入许可性有限空间的作业,包括单纯缺氧危险作业和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的特殊缺氧危险作业;其中有限空间是指仅有 1 个2 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 1.2 m 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4管理职责4.1安保:负责在企业进行的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监管;负责所有高度风险动火作业的审批;负
3、责对各部门危险作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4.2危险作业所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危险作业申报办理审批手续,并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护,包括现场交底、作业前检查和作业过程监护。5管理要求5.1动火作业管理5.1.1动火作业审批应符合以下要求:动火作业应经过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作业;作业前由动火作业部门或从事动火作业的相关方主管部门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其中应明确作业负责人,高度风险动火作业需编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技术方案,并填写在危险作业审批表中,对动火人员及现场准备、动火作业现场消防设施和器材、动火过程的防范措施、动火作业后的现场清理、应急等制定具体措施;所有高度风险动火作业由作业部门或作业相关方主管部
4、门的专兼职安全员初审后,报安保部审批;审批时应对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如有疑问时应组织对动火现场进行勘察;确认动火准备工作有效方可批准;在企业及各部门进行的中度风险动火作业和一般风险动火作业,由作业部门或作业相关方主管部门报维修部审核,维修部经理批准;维修部进行的中度风险动火作业和一般风险动火作业报专职安全员审批;审批时应对其动火分级情况及填报内容进行审查;审批时应确定动火作业交底人和监护人;交底人应是作业部门或作业相关方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安全员,监护人应是作业区域所在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在企业厂区范围内进行的中度风险动火作业和一般风险动火作业,作业部门应将审批后的危险
5、作业审批表报红河卷烟厂、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审查或备案,审查或备案完成后方可进行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24 小时,特殊情况可加长到 3 天;动火作业超过审批期限的,应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延长批准手续,并在危险作业审批表内记录。5.1.2动火作业现场监管应符合以下要求:审批后的危险作业审批表应放置在作业现场,每天的动火作业结束后将危险作业审批表交给现场所在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或保安人员保管,第二天动火作业前再重新领取;高风险动火作业前,审批部门及作业部门(或作业相关方主管部门)、现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交底人和监护人应到动火现场监管,检查现场各项准备工作;由作业部门交底
6、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资质进行验证,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的危险,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现场部门监护人负责检查作业准备情况;交底和监护情况在审批表中记录;中度风险动火、一般风险动火作业前,作业部门(或作业相关方主管部门)交底人、现场所在部门的监护人应到动火现场监管;交底和监护要求同高风险动火;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区域所在部门的监护人应通过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作业现场部门、班组及员工应对作业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未经过审批或审批期限过期、作业方式危险等情况,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安保部或专兼职安全员处置。5.1.3动火作业现场风险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动火作业现场无灭火器材或原有灭火器材不能满足动火应急的,应确定灭火器材、水源等配置要求,作为动火审批的审核要求和现场准备的重点内容;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部门或作业相关方主管部门应通知动火所在部门或所在部位,清理现场易燃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有烟感探头的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误报警;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电缆线等器具,确保状态完好,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