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环境法规和其他要求,行使项目安全、环境监督管理职能。2、负责识别与评价本项目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编制环境和安全应急预案;参与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包括项目目标指标管理方案)。3、组织项目部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4、安全技术和环保措施交底。5、编制项目环境和安全投入预算,配备、验收环境、安全设备,建立台账。6、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7、做好项目特殊作业人员的验证、登记管理工作。8、项目安全、环境日常监测检查。9、负责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处置。10、按时上报项目各类统计报表;按上级有关要求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资料。11、参加项目安全、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