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1、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环保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
2、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5、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6、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8、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9、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10、组织技改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 审查。11、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12、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13、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