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企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它是企业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不符合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是一项科学的工作,必须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由于我国安全生产管理长期以来一直偏重于行政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整体水平不高,一些企业在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时还存在着
2、照搬照抄其他企业的现象;一些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简单地理解为岗位操作规范,彼此混淆;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停留在条条框框上,不系统、不配套、不科学,致使发生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时,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1.2 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讲形式,走过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严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把安全生产责任制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本子上,用会议贯彻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追求形式主义,看起来漂亮,用起来无用。缺乏真正的贯彻、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地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变成各级干部、各个岗位的实际行动。1.3 伤亡赔偿标准过低,安全事故的经济成本小,经营者心存侥幸,消弱了安全生产责任
3、制的重要性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基本特点之一。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成分的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工作场所设备完善不重视,安全、健康设备不到位,认为发生重特大、特大事故是小概率事件,对安全生产有意回避或抱着侥幸心理。即使万一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一条人命最多赔偿几万元,与不发生事故的巨大利润相比九牛一毛。因此,从事故发生单位到各级领导往往对事故不以为然,安全生产责任制自然也就不会得到重视。1.4 责任追究不到位,安全事故的法律成本过低,消弱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约束力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提出,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不但要依法
4、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少有官员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者负有领导责任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执法不严,使真正应该对事故负责任的人得不到追究,从而大大降低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约束力。2 建立平稳、高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机制2.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则体系要使企业形成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首先就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其内容。对上至总经理,下至每一个岗位职工的安全职责,都进行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必要时还要结合实
5、际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其次,要科学把握安全生产责任界定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各负其责,保证安全生产。2.2 加强安全教育,完善教育体系,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有了规则,还要让员工知道自己的安全职责,知道哪些行为不安全,不能做,为什么不安全,不能做,把安全生产变为职工的自觉行动,避免“三违”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2.3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健全监督体系一是群众监督。既可以是员工个人直接就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和控告,
6、也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二是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靠企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统一步骤,研究对策,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其实质是履行系统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以国家、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四是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对失职行为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予以曝光。2.4 加大安全生产奖惩激励力度,建立良好的赏罚体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领导和职工,没有惩罚,规则就是空文,监督便是空谈。因此,要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机制的建立,还要坚持有效的奖罚激励。在执行过程中,一要有力度,二要及时,三要高效;在处罚手段上,可以是法律的、政治的,也可以是经济的、行政的,甚至舆论的,使违规者不仅要付出沉重的安全事故的经济成本,还要付出高昂的法律成本。2.5 建立完善的安全信息系统,形成完备的信息体系安全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及运作状况是安全管理技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包括事故及职业伤害的记录、分析、统计;职业安全卫生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及检验技术;法律、规章、技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