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值班巡逻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巡逻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员工一律佩带上岗证进出厂区。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指定区域。儿童禁止进入厂区。第二条 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应自觉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消防车、救护、抢险工程车在执行任务时例外)。第三条 公司物资出厂时一律凭物品出门证出厂,物、证必须相符。否则,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扣留其物资。第四条 门卫执勤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守岗位,遇有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第五条 严禁非执勤人员在执勤区域逗留或寻衅滋事。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 值班巡逻人员要熟悉公司工房、库区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分布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治安形势和动态,掌握易燃易爆和贵重物品的存放情况。第七条 认真巡查公司的守护区域,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工作严肃认真,尽职尽责,不殉私舞弊。第八条 在巡逻中对可疑情况要仔细盘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第九条 值勤时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应如实做好记录,并交接清楚。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警卫和护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