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业安全生产守则某企业安全生产守则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劳动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新进厂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分厂(车间)级、工段(班组)级)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电气、起重、焊接、厂内车辆驾驶、锅炉司炉),须经专业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入厂。3、班前不准喝酒。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过长(拖
2、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高速切削时,要戴防护眼镜;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的凉鞋及拖鞋(因工作需要者除外);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裤头、裙子;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4、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连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丛,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进入工作岗位。6、凡运转的设备,
3、不准跨越,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除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7、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在进入其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其他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动力开关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8、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
4、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 l 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机床和钳台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 36 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用电电压不得超过 12 伏。9、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要严格遵守厂内限速规定:直线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0KM/小时;出入厂门、路口及转弯处时速为 5KM/小时;车间内行驶不得超过 3KM/小时;严禁超员,铲车不得载人,不得随意扒车。10、禁止停车的地区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厂内机动车辆,不准随意使出厂外。11、厂内车辆行驶要做到一般车辆让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先行;空车
5、让载重车先行;拐弯车让直行车先行;人力车让运输车先行。12、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和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及抛卸物品。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拦和标记,夜间要设红标灯。13、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及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不准随便动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14、厂区内不得擅自动火乱烧废纸、树叶、垃圾等物,动火前须经安全消防部门同意。15、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
6、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16、生产过程发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动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作业。17、变、配电室、空压机站、锅炉房、天然气站、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18、登高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品。19、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作时,要用梯子、木板等物品垫在上面行动,防止踩破坠落伤人。2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21、使用砂轮机时,首先要进行空运转,待正常后可进行磨削;人应站在砂轮的侧面;磨削工件时不准在砂轮侧面磨。22、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急救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23、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通畅;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等工业垃圾。24、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