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专项监察主要内容讲解了2018年5月至7月期间针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以及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矿井的重点监察内容。文章详细列出了七个方面的监察内容,包括制度、人员及设备情况,基础资料管理情况,地表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水害应急处置情况,以及其他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内容。此外,还介绍了监察的组织方式,即由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辖区内煤矿的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则进行抽查。文章还强调了各省级煤矿安监局需定期上报监察情况和统计数据,并在专项监察结束后提交书面报告。水害防治专项监察主要内容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以及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监察人员。该文件为这些企业和机构提供了详细的监察标准和要求,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水害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