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企业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的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三、严格按国务院(79)100 号文件规定,每年从企业技术改造费中提取 1020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各处、厂领导要落实项目,组织力量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四、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企业职工 35之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支持安技部门、安技人员的工作,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本公司工程处(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组织检查,不断充实完善。六、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本企业的产品符合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七、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死亡或重伤的工程处(厂)、栋号(项目)和班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凡有严重违章或发生责任事故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八、经常性组织中层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作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