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管理实施细留样管理实施细第一条 目的为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了解分析产品生命周期内品质的变化,为品质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体现产品的可追溯性。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留样分析的管理。第三条 职责(一) 现场品控人员负责样品的抽取和标识。(二) 检验人员负责样品的分析和保管。第四条 要求第一款 样品的采集样品由当天当班的现场品控人员,按产品品种、规格随机抽样,标上标签送到样品室,样品应标签向上平放在样品柜里,标签上应该具有:生产日期、生产班组、原料情况(如包装生产厂、厚度、原辅料生产日期及工厂等)。第二款 留存样品的检验(一)当日当班的样品优先检验,并以此建立数据基础。(二)每隔一个月拿一袋相同日期班次的样品做检验,并分析变化趋势。(三)每日每班生产都应该抽取样品,所以留存样品应该是相对应的,即每天除了当班的样品检验外,都会有一分留存样品需要做分析。第三款 记录的保存记录保存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控制程序执行。第五条 附则(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品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