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门的安全职责环境保护部门的安全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落实情况。(3) 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清洁生产、(4) 制订“三废”治理、噪声防治等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5) 负责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6) 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单位内部和本单位与地方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7) 负责环境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