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一、劳务管理流程二、项目部对劳务公司管理办法1、检查的重点。(1)、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层层转包,避免由于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的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2)、检查劳务分包的履约情况,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及时指导分包企业改进管理,确保完成合同内容;对为本公司服务的劳务企业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合同约定实行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劳务企业给予惩罚,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法律追求权力。2、项目部设立劳动力管理专员,对现场的劳动力进行真实有效的日统计,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实行周核查。每月汇总提报全体施工人员考勤
2、情况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3、项目部将项目的劳务履约情况按月进行上报,上报资料中要求包含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并设置劳务宣传栏进行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4、检查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情况,做到人证合一。5、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巡查。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本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实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监督并收集班组对工人每天的班前讲话及交底记录。如
3、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齐现象,除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外,另对项目经理一次予以 200 元处罚,管理专员一次予以 100 元处罚。6、检查有无备案手续、人员书面变更记录、增减、人员花名册、身份证、特种作业证书、劳动合同。抽查月度劳务分包企业人员考勤表、工资表、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及公示资料,工人确认领取当月工资后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字按指纹。三、劳动力管理办法1、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其中劳动报
4、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支付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规则、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2、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本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需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按手印,劳务公司加盖公章,附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各执一份。严禁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3、劳务公司需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及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特殊岗位作业证书复印件提报项目部备案。4、劳务公司需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统计情况等劳务管理台帐,项目部设立劳务专人
5、管理并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5、项目部成立之日,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考勤打卡机及监控摄像。务工人员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完毕经项目部确认后,打卡机录入务工人员个人信息,以身份证和指纹同步录入的方式打卡,并根据摄像记录,作为出勤和工资发放的依据。项目部设专人管理考勤及监控设备,防止打卡不上班冒领工资的行为发生,并据此作为出现劳务公司不支付农民工资时的调查依据,以更好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现场劳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施工队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如为复印件,应有其单位加盖的公章作为确认。项目部(公司)应存放本单位及
6、所有分包单位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归档。2、建立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每周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编制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备查,每月核发的工资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五、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1、劳务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所约定的相应支付条款执行工资发放制度,发放标准不低于约定工资的 80%,发放周期按月计算,并在项目设立的公示栏中张榜公示。2、由项目部派劳务专员负责监督,实行工资直接发放或由劳务公司电子汇款的方式发放,如以汇款方式发放,劳务公司需提供工资发放至务工人员的电子凭证至项目部劳务专员;如为直接发放,需由务工人员本人凭身份证签字按手印领取,杜绝由班组长代领代发工资现象。公司(分公司)也可监督劳务公司为施工现场农民工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要求进行转账支付,如发现劳务公司本月未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或支付不足,公司(分公司)将暂扣工程进度款代付工资。如发生支付拖欠者,公司(分公司)将按合同条款清理相关劳务公司出场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