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供应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和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物资供应系统安全工作负责。3.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原则,落实供应商安全监管责任,严把准入关。负责对供应商相关资质审查和资格预审,建立管理档案,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供应商安全资质审查及业绩考评,将供应商安全业绩与信用等级挂钩。5.加强对购入设备单位资质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和
2、企业要求。凡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物资,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凡国家规定要由安全技术部门抽检其安全性能的物资,必须提供样品,尤其对涉及企业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物资采购,如压力容器、消防器材、有毒有害报警仪、放射源等特种设备等。6.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具体明确生产或制造标准,有安全、质量条款和第三方监造要求,对重要物资的质保期和提供相关合格证、质保书、检验报告要有明确的要求。应执行现场质量异议的记录、签证、跟踪、处理,当采购的物资发生质量问题可造成各种损失时,负责做好退货和索赔事宜。7.加强对购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核查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生产、经营、运输资质许可证,实行采购市场安全准入制度,
3、禁止从无相应资质的供应方采购危险化学品;凡购进危险化学品必须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口物资所附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文字必须有中英文对照,并及时发放到各装卸岗位;在购买瓶装危险化学品时,应在合同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维修与回收处置承诺,确保安全使用与处置。8.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9.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管。按照有关要求,采购相应应急物资。10.在签订或参与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有明确的安全条款,明确双方安全工作内容及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消防器材、有毒有害报警仪、放射源等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1.对未严格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职责,因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急性中毒和环境污染或其他重大事故,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