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及工艺性协作加工管理制度来料及工艺性协作加工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厂对来料及工艺性协作办工的管理要求。2、管理内容2.1 凡外单位来厂加工任务,必须由生产科根据本厂生产能力负责办理,将计划下达到有关车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承接或安排外来协作任务。2.2 凡外来加工单位,必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及技术文件,一般零件协作任务,供应部办理零件协作加工单与车间联系后,车间应给予安排,批量较大或需用关键设备加工的复杂外协件,需经分管厂长批准后,方可下达外协加工单。2.3 外来加工结束,由承制车间按规定填写供应部开出外加工单完工时间,报生产科经核对无误,由客户到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车间凭票付货,门卫凭票放行。2.4 本厂职工所需加工件凭材料单据或门卫进厂证明方可开具加工通知.单,加工后承制车间应真实填写加工时间,由加工者到供应部签证,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车间凭票付货,门卫凭票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