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奖惩制度节能奖惩制度1、为鼓励和调动全体员工对节能的积极性,大力开展计划用能、节约用能、节能光荣,提高经济效益。对节能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肆意浪费能源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处罚。2、任何部门和各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用能数据。3、各单位提出可行的节能计划并予以实施,效果显著,可给予相应的奖励。4、节能考核以年度为考核期间,奖惩名单会于次年的第一个月公布。5、年度节能考核结果列入对各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中,与工资相挂钩,实行统一管理。6、对节能管理混乱,未能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较高的部门(队),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类表彰评比,并按企业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扣除相关的工资与奖金。7、对节能管理人员及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不能完成节能管理各项任务或不能完成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的,不能参加先进个人的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