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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doc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48625 上传时间:2022-01-0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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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第一条、第一条、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问责原则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第三条第三条 问责范围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负责

2、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第四条、问责内容第四条、问责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

3、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 1 人,或一次重伤 5 人以下;(2) 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 2 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 6 级致残 2 人以上或 4 级以上致残 1 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

4、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2、二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 2 人或一次重伤 10 人以下;(2)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 3 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 5 级致残 2 人以上或 3 级以上致残 1 人以上;(4)年度超过公司安全下达控制指标(非死亡控制指标)(5)半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控制指标;(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四十万元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

5、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检查或留用查看;(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留用查看或调整工作岗位(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3、三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2) 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重伤 10 人以上;(3)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 4 人及以上;(4)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控制指标;(5)无证驾驶、未经考核驾驶、超员 50%、超速 30%、酒驾、疲劳驾驶、车辆机械技术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6)

6、 发生场内工伤事故 4 级致残 2 人以上或 2 级以上致残 1 人以上;(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六十万元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免职(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第七条、第七条、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致死、致伤事故和被媒体曝光的违章违规事件的问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估其性质和社会影响严重程度,提出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肇事员工的行政和经济处理决定。第八条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由公司安委会提出问责,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问责。第九条、第九条、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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