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由煤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领导,配备足够的人员。二、煤矿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三、从事安全监控仪器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四、煤矿应建立各种报卡及台帐、报表、记录、图纸等资料。五、控制图应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备存。六、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个 3 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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