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处安全职责技术开发处安全职责(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五)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六)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执行。(七)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八)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