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讲解了煤矿调度员在值班期间遇到特定险情时,无需请示领导即可下达立即停止生产并撤离作业人员的指令。这些险情包括:汛期降雨量达到120mm以上或受到泄洪威胁、井下突水或涌水量突增、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供电系统故障、主要通风机故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煤层自燃发火、瓦斯浓度超标、冒顶征兆无法控制或冲击地压危险未解除、以及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险情。文件强调,各煤矿应确保调度室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授权书,授权书明确当班调度员在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产撤人,并且事后不会因未发生灾害而被追究责任。此外,各煤矿还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上报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煤矿调度员、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该文件旨在提升煤矿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通过明确调度员的应急处置权限,增强其责任感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