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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doc

上传人:安全文库 文档编号:48885 上传时间:2022-01-0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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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环保工作,使安全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正确及时恰当地处理每起事故,教育和处罚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使公司广大干部员工能从中吸取教训,结合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事故处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划分责任。第三条 事故性质及程度的划分按国家有关工伤事故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四条 “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三违”和习惯性违章:违反劳动纪律,脱岗、睡岗、岗上干私活者;违反岗位责任制,未按规定巡检者、交接班不清者、遗留安全隐患者;未按操

2、作规程操作者;非常规作业未按规定执行者;违章指挥作业者;单井罐加温后没有把天然气管头拿出加温口者、排油时炉膛内火未熄灭者;不遵守现场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者;吊臂下行走逗留者。(一)给予“三违”和习惯性违章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 50-200 元;(二)给予责任单位通报,并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第五条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 2 人及以下轻伤,或者 1000 元及以上 2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 300-500 元;(二)给予责

3、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 300-500 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 300-500 元;(四)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六条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 2 人以上 3 人及以下轻伤,或者 1 人重伤,或者 2 万元及以上 5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 1000 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免职处理,并罚款 2000 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罚款 2000 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

4、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 2000 元;(五)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六)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七条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 3 人以上 5 人及以下轻伤,或者 2 人重伤,或者 5 万元及以上 1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 5000 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及主管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 10000 元;(三)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免职处理,并罚款 10000 元;(四)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罚款 10000 元;(五)给予公

5、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 10000 元;(六)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七)一个单位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八条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造成 5 人以上轻伤,或者 2 人以上重伤,或者死亡 1 人及以上,或者 10 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 10000 元;(二)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 15000元;(三)给予公司安全承包责任人免职处理,并罚款 15000 元;(四)给予公司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罚款 150

6、00 元;(五)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全年各项评选先进的资格。第三章 火灾事故处理第九条 对消防安全违章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消防安全违章: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消防安全重点要害岗位人员,违反消防规定作业的;更夫、值班人员不履行消防职责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或对该设施管理不善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谎报、拖延报告火灾以及发生火灾的单位不报告的;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五级以上(含五级)风,在室外动火不采取防范措施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或对该设施管理不善的;擅自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的;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消防部门提出整改意见不执行,没有整改的。(一)给予消防安全违章人员通报批评处理,并罚款 50-200 元;(二)给予责任单位通报,并给予责任单位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批评。第十条 一般火灾事故的处理一般火灾事故为,造成 2 人及以下轻伤,或者 1000 元及以上 2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罚款 300-500 元;(二)给予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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