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讲解了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该规章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旨在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制度和程序,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法律依据。文中详细介绍了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原则,包括国家安监总局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的项目类型。此外,还阐述了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将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并明确了不同等级项目的具体管理措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部分则涵盖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审核程序,强调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的重要性,以及预评价报告的编制、评审和备案流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设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涉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单位,需要了解并遵守该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确保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从而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