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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津贴发放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以人为本 文档编号:49309 上传时间:2022-01-0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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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全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XX 有限公司安全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已经 2019 年 12 月 27日 XX 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通知XX 有限公司2020 年 1 月 9 日XXXX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安全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安全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突出“责、权、利”对等的思想,有效激发各级人员认真履职,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所属分子公司、运营部(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津贴发放工作。

2、第三条第三条 安全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津贴奖励,基础津贴用于对安全管理网络成员,根据个人在安全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安全管理绩效按月发放;津贴奖励用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含安全管理网络成员)或集体,根据实际履职情况进行奖励。第四条第四条 安全津贴实行总额控制和按标准发放的原则。XX公司各单位安全津贴的发放要向班组长以及安全风险大、安全责任重的岗位倾斜,体现“责、权、利”对等和激励履职的原则。第二章第二章发放范围发放范围第五条第五条 XX公司层级: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部门相关人员及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子公司层级: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第六条第

3、六条 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举报 “三违” 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第七条第七条 在管理评价和安全专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第三章第三章发放原则及条件发放原则及条件第八条第八条 基础津贴依据上月安全管理绩效完成情况按月发放。第九条第九条 发放基础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无重大人身险肇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含职业病);(二)无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伤害事故;(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外审中无严重不符合项;(四)体系运行有效且持续改进,体系建设无明显退步;(五)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无严重不符合项;(六)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要

4、求;(七)完成XX公司和属地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第十条第十条 单位(含相关方)或个人发生下列情况时,减发基础津贴:(一)发生轻伤以下事故和有管理责任的非生产性事故(包括险肇事故),否决责任人当月基础津贴。(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单位,视情节减发当月基础津贴的50-100%。(三)发生重大人身险肇及生产性轻伤事故,否决责任单位三个月基础津贴。(四)发生重复性轻伤事故(指一年内发生的同类性质的轻伤事故),及重伤以上事故,否决责任单位六个月基础津贴。(五)发生工亡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自事故当月起年度内不再发放基础津贴。(六)发生严重影响XX公司安全生产形象事件(被政府及上级单位通报),

5、否决责任单位当月基础津贴。(七)各类安全管理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否决责任单位当月安全津贴。(八)对新、改、扩建项目审核、验收把关不严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责任单位减发当月基础津贴的50%。(九)发生重大人身险肇及以上事故,否决XX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管理部门当月基础津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XX公司领导、安全环保部、管理部门自事故当月起年度内不再发放基础津贴。(十)享受基础津贴的人员存在违章行为,否决其本人当月基础津贴。(十一)日常检查、评价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履职不到位或安全重点工作不落实,或事故分析中专业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失管问题的,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视情节减发或否决当月基础津贴。第

6、十一条第十一条 津贴奖励避免事故、提出有价值合理化建议、发现事故隐患等,根据实际情况奖励200-1000元/起(项);对举报“三违”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奖励200-500元/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单位严禁违反规定利用安全津贴补偿受考核人员或挪作他用。第四章第四章发放标准发放标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所有人员享受安全津贴最高限额不得超过700元/月。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当一人兼任两个以上岗位时,享受最高岗位安全津贴,不累加发放。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因岗位调整变动,在享受基础津贴岗位工作不足半个月时不享受当月基础津贴。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XX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的基础津贴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统一核定;其它各单位自行制定安全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但发放范围、标准和总额不得超出本办法要求,报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详见附件1)第五章第五章其它其它规定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安全津贴计入各单位工资总额。各单位安全津贴发放人员明细需在安全环保部备案;如安全津贴发放标准、人员发生变化,需向安全环保部重新备案。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安全环保部依据本办法每月10日前向党政工作部提报月基础津贴发放明细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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