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本人承诺如下:一、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二、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认真落实。三、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在公司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三、按规定认真搞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术素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2、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四、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五、组织、督促公司定期、不定期地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六、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七、加强特种设备管理,按有关规定按期进行检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八、加强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生产、使用、销售及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九、企业要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规程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隐患监控治理,严防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边坡坍塌、爆破伤害及触电、透水、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十、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十一、新、改、扩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十二、员工宿舍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保持安全距离,并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十三、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十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确保按期达标。十五、企业自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十六、按国家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足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加强措施,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