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安全员考核办法公交安全员考核办法(一)根据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关系。1、当月连续旷工 10 天以上或季度内累计旷工 15 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20 天以上,半年内累计病、事假 22 天以上(住院病人除外)2、利用病、事假从事第二职业。3、工作中弄虚作假、顶替上岗。4、工作中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恶劣影响。5、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吸食毒品。7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消极怠工、干扰公司正常运行。8、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二)根据太阳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出现下列情况当月累计 5 次以上,经教育仍未改正,解除劳动关系。1、迟到、早退,擅离职守。2、饮酒后上岗。3、不按规定佩戴标识。4、未严格按照安全员要求履行职责:遇可疑情况或发现隐患未及时上报。5、工作中查看手机、打游戏、听歌:阅读书刊、杂志:睡岗、串岗、脱岗、闲谈等。6、荡漾引起有责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