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责任制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责任制副总经理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分管的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2、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安全工作。3、组织编制大型工程项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复杂工程的安全设计;组织审批项目上报的安全设计,并督促实施。组织编制和贯彻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
2、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5、加强对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按定员配强配齐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调动时须征求上一级安监部门的意见。注意发挥安全专职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行使“三大权力”。(即: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先停产处理后汇报;领导打击报复,有权越级上告)。6、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和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及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7、制定并落实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划,抓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并对标检查、督促、落实、自验、奖惩。8、组织公司每季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限期解决,消除事故隐患。9、支持职工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