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责任制讲解了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对各班组、各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做好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责任制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特别是在制造业、建筑业、化工行业等高风险行业中工作的人员。该文件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和职责范围,有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