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车间各车间( (经营部门经营部门) )负责人安全职责负责人安全职责(一)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切实领导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二)保证本部门所属全部建筑物、设备、工具、卫生等设施均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三)组织并领导编制本部门的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生产技术部审查提出意见,企业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四)严格执行教育制度,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三级教育,不予分配工作;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不准独立操作。(五)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六)正
2、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附属设备,且要保证其完整适用。(七)认真贯彻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发放员工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八)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九)认真采纳和实现员工关于改善劳动条件,达到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十)按时提出本车间(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措施项目的实施。(十一)认真贯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劳动保护工作。(十二)制定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时,应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十三)有权拒绝上级的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十四)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如遇到重大事故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并进行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拟定改进措施,督促检查贯彻执行。(十五)经常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并根据现有条件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