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公共安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公司各分管领导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文件指出,公司各分管领导应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成为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承担总经理的安全职责。文件强调,分管领导需要全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此外,分管领导还需加强分管工作的安全领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分管的工作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安全工作。分管公共安全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分管公共安全领导,特别是那些涉及高风险生产活动的企业。这些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建筑、制造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该文件为分管领导提供了一套明确的指导原则,帮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