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规定1、总则1.1 质量检验是根据产品图样技术要求和工艺规范、以及国家标准。采用测量、试验等方法,将单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与规寇要求作比较做出判定的过程。1.2 检验活明过程包括:1.2.1 明确标准、熟悉和掌握产品的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并作为测量或试验比较和判断的依据。1.2.2 测量或试验:采用一定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或理化分析仪器,按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测量或试验。1.2.3 比较:把测量或试验结果与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比较。1.2.4 判定:根据比较结果进行判定合格与否。.1.2.5 处理:根据判定,对合格产品进行接收
2、,对不合格品则拒收并按评审结论做好标识,督促隔离和处理。1.2.6 记录:把所测量或试验的数据做好记录,经过整理统计计算和分析,形成报告和质量信息。1.3 原则1.3.1 质量部独立行使本厂的质量检查督促职权。1.3.2 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1.3.3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技术与管理标准、规范,以及公司对质量方面的规定,对未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产品不准投入使用、加工、转序及出厂。2、原材料的进厂检验2.1 供应部门向质检部门发出“质量检验入库通知单”及供方单位的质量保证书和其他质量文件。2.2 检验员凭“质量检验入库通知单”进行检验。2.2.1 核对质
3、量文件是否符合进厂验收标准要求。2.2.2 对进广材料核对规程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2.2.3 对进厂原材料的包装及外观质量试验。2.2.4 做好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验记录。2.3 对有测试项目的原材料.(A 类物资2.3.1 检验员按标准进行取祥。2.3.2 检验员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与标准比校。2.3.3 检验员对照标准进行鉴别。2.3.4 对没能力检测的原材料,检验员按标准取样后,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2.4 检验和试验2.4.1 凡是经检验与试验合格的原材料,检验员应向采购部门反馈“质量检验入库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采购部门、一份送仓库、一份自各。2.4.2 凡是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
4、,检验员应向采购部门发出“不合格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送采购部门、一份送仓库、一份自备。2.5 原材料的处理2.5.1 到货物资凭检验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方可入库。2.5.2 未经检验员检验或判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入库,不准投入使用。2.5.3 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检验员应进行标识并督促隔离。2.5.4 采购部门负责不合格原材料的退货。2.6 特殊放行2.6.1 对生产急需又未经检验的原材料经批准后允许先放行,但要作好跟踪记录与标识。2.6.2 放行条件2.6.2.1 不影响产品性能且供货商有良好记录的。2.6.2.2 不影响产品外观的材料。2.6.2.3 具有质量保证文件的原材料。3、外购外协件的进
5、厂检验:3.1 采购部门向质检科发出“质量检验入库通知单”及供方单位的质量保证书其它质量文件。3.2 检验员凭“质量检验入库通知单”进行检验。3.2.1 核对质量文件是否符合进厂验收标准要求。3.2.2 核对外购外协件的规格是否符合要求。3.2.3 对外购外协件进行包装及外观质量检验。3.2.4 检验外购外协件附件数量及质量。3.2.5 做好外购外协件质量检验记录。3.2.6 对照标准进行鉴别。3.3 检验结论3.3.1 凡是经检验与试验合格的外购外协件,检验员应向采购部门发出“质量检验入库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送采购部门、一份送仓库、一份自备。3.3.2 凡是经检验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件不准入库
6、,不准投入使用。3.4 外购外协件的处理3.4.1 外购外协件凭检查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方可入库。3.4.2 未经检验员检验或判定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件不准入库,不准投入使用。3.4.3 采购部门负责不合格外购外协件的退货。4 工序质量检验4.1 工序检验的目的:通过检验,确保不符合图纸、技术标准的产品不使用、不流转。4.2 检验依据:产品图样、工艺技术标准、质量内控标准等技术文件,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检验文件。4.3 工序检验包括:首件检验、巡回检查和完工检验,4.3.1 首件检验4.3.1.1 操作者必须将第一个工件加工经自检合格后,交专职检验员检验。4.3.1.2 专职检验员按照图纸及技术标准、检验文件进行检验。4.3.1.3 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应做好“首检”记录。对首检不合格的零件,如果能返工,检验员应开具“返工通知单”通知操作者立即返工,并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批量生产;如果不能返工,找出原因后重新制作,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批量生产;对产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应开具“报废单”送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同时通知车间增补计划。4.3.1.4 操作者应保管好首检合格的零件,待本批产品加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