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排水管理制度讲解了露天矿山在防排水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该制度强调了露天矿山应设置专门的防排水机构,并配备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每年制定并检查防排水措施。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应采取防洪措施,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设置截水沟,防止地表和地下水渗漏到采场。同时,露天矿应设置排水泵站,遇极端洪水时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撤离。矿床疏干过程中出现的陷坑和裂缝应及时处理并设立标志。所有排水设备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保护装置。邻近采场境界外的废石堆放应避免蓄水软化边坡岩体,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软弱结构面或冲刷边坡。露天开采转为地下开采时,应考虑地下最大涌水量和集中降雨的影响。有条件的情况下,排土场底部应排放易透水的大块岩石,控制正常渗流。矿山还应备足防汛器材,较大容量的水力排土场应设值班室,配置通讯设施和观测设施。防水排水管理制度适用于露天矿山的防排水管理,特别是大、中型露天矿山。该制度对于矿山管理人员、水文地质人员、设备维护人员以及安全监督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旨在确保矿山的防排水系统有效运行,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