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操作规定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操作规定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在熟悉工程地质、爆破对象性质和爆破环境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爆破设计。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参与制定爆破工程的施工计划和组织管理。3、向负责爆破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4、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设计,明确爆破设计审批意见。5、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6、督促和检查爆破防护措施和安全警戒的实施情况。7、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8、环境条件“复杂”和“十分复杂”的爆破工程,每次爆破要作爆区设计,装药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参与验收炮孔,计算装药量,落实覆盖防护和安全警戒等措施,确保不发生飞石、震动强和噪声大等危害。9、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离岗必须事先请假,并有合适人员顶替,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其中石(矿)场经辖区分局治安(特营)科批准,工程爆破单位经市公安局危管科批准。如果爆破技术人员离岗后无具备资格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顶替工作,在该员请假期间必须停止爆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