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讲解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强调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控制管理的重要性。该制度详细阐述了事故隐患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个级别,并介绍了“双报告”制度,即定期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文件还规定了医院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修订完善,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需立即报告并公示,总务科每季度统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此外,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向职代会报告事
2、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现状、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等。制度还明确了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科室或个人的处罚措施,以及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的机制。同时,强调了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适用于医院及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那些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行业,如化工、建筑、矿山等。该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提高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识别和处理能力,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