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协议管理制度安全协议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安全管理协议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安全生产。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劳务派遣(承包)、工程施工、实习(培训)等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签订、执行、废止等过程管理。3 管理职责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签订及归档管理。3.2 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3.3 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控制要求4.1 安全环保部根据外来单位作业性质,分别制定生产区外施工、生产区内施工、运输、实习培训、劳务派遣等不同的安全管理协议分版本。所有版本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4.2 安全管理协议的内容应至少包括:a)甲、乙方基本信息;
2、b)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c)违反安全管理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d)安全管理协议中止、解除的情形等。4.3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所有版本的安全管理协议进行评审,当现行版本与公司管理实际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时,应及时组织进行修订。4.4 安全协议签订4.4.1 所有以组织形式进入公司进行劳务承包、工程施工以及在生产岗位实行培训的(简称乙方,下同),在施工作业或进入生产岗位前,项目负责人应督促乙方及时到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协议并告知乙方必须提供的相关资料。4.4.2 乙方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a)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必须同时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b)营业执照;c)组织机构代码证;d)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和行业准入资质证书;e)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f)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资格证;g)与公司签订的商务协议;h)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资料;i)300010000 元安全抵押金。4.4.3 乙方所有资质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必须加盖乙方单位红色印章。4.4.4 安全环保部对协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安全抵押金收款通知书,乙方在公司财务部交纳安全抵押金,凭收款收据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乙方补充完善,否则不予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4.4.5 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二份,承包方、安全环保部各一份,必要时应给相关管理方提供复印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