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讲解了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强调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该文件指出,一般性安全事故由安质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确保事故原因查清、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到教育、事故隐患得到整改、事故责任人受到处理。对于重伤事故,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在2小时内报告给公司安质部及相关政府部门,同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公司多个部门,并由公司和当地部门联合调查处理。此外,文件还规定了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强调了事故调查的法定性质,禁止任何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的行为。未尽事宜则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处理。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涉及高风险作业的项目部。该文件为安质部、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安质部、劳人部、工会等相关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帮助他们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