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停岗、转岗、轮岗培训制度安全停岗、转岗、轮岗培训制度第一章、目的依照安全生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为促进安全管理向系统化、规范化发展,通过对工厂各级人员“明责、履责、追责”提升安全意识和灌输安全知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进而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使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三章、停岗、转岗制度对有以下行为的工厂技安组可下发停岗、转岗通知书,要求员工脱产学习和调整生产岗位。1、员工在生产作业中存在习惯
2、性违章,多次制止屡教不改者,脱产学习 3 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2、班组长存在违章指挥或对员工违章行为不制止情节严重的,脱产学习 7 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3、工段长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存在违章指挥或未履行安全职责情节严重的,脱产学习半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4、工段长责任区内多次发生安全事件的,脱产学习一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复岗;5、各级人员脱产学习考核不合格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不服从安排或情节严重的报工厂解除劳务合同。6、本制度与相关违章行为激励考核不冲突。第四章、违章管理范围及辨识第五章、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原则1、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章性质采取
3、制止、纠正、教育、警告、罚款手段。2、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检察制度规定,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章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作日常安全检查记录,以备日后查阅,相关人员必须配合。3、违章罚款单开出后,须告知行为人,由行为人签名确认,并交行政人事部执行。如行为人无故拒不签名,可按不服从管理论处。4、对违章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事实为依据,公正处理。5、受处罚人认为处罚不当,可以书面形式向工厂工厂安全小组进行申述,由工厂综合科进行最终裁定。第六章、停岗、转岗执行流程1、安全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多次制止无效的,经违章人员上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出具停岗、转岗
4、通知书报人事主管、生产主管审核,工厂主管领导签字,由人事下发通知至当事人,履行工作交接后到技安组报到(员工两日内,班组长三日内,工段长一周内)。2、安全组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当事人进行安全培训学习或交办安全事项,组织考试或考核后报工厂领导主管。人事下发相关通知。第七章、轮岗培训制度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培养一岗多能。结合工厂实际,利用生产淡季(以生产通报为准)组织班组长、工段长到技安组进行轮岗学习。班组长周期为7-15 天,工段长周期为 15-30 天。第八章、轮岗范围及对象第九章、轮岗执行流程1、轮岗人员由工厂主管领导和生产主管安排,人事下发通知至安全组。2、安全组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轮岗人员培训学习或交办安全事项,组织考试或考核后报工厂领导主管。人事下发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