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讲解了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以及保护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由厂长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长中远规划及近期计划,副厂长(技安科长、技安员)负责制订短期实施计划并参与制订中长远规划。文件强调了消除隐患、减少事故的重要性,并规定了针对不同规模隐患的整改时间要求,即小隐患不超过半天,中型不超过一天,大型不超过三天,重大型不超过五天,特重型不超过八天。对于特重、大型隐患,由厂长牵头组织实施整改;中小型隐患则由副厂长(技安科长、技安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及时、高质量的整改。此外,若查出的隐患危及人身安全,必须立即停产并组织抢修,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适用于各类制造企业、化工企业、矿山企业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该制度不仅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还为基层员工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