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讲解了为及时、有效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具体规定。该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生产隐患的定义、分类、级别及可能导致的事故性质。文件还规定了各生产单位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环保处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隐患排查要求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进行,各生产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排查,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
2、一次。隐患治理强调“五落实”原则,根据不同隐患的危害程度,要求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重大隐患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直接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先停止生产,将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再处理。隐患报告要求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公司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上月隐患整改情况,布置当月治理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存在较高安全隐患的行业,如化工、冶金、建筑施工等。该制度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一套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还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