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安全环保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环保考核工作,加大安全环保过程考核力度,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特制订本细则。请各单位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一、过程管理考核,按下列情形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单项最高扣减 20 分,累计扣减不超过 30 分)1漏报、迟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B 级和 C 级的,发现 1 起扣减 1 分;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发现 1 起扣减 2 分;未按集团公司生产安
2、全事件管理办法(安全2013387号)填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现 1 次扣减 0.1 分。2未在集团公司 HSE 信息系统中按月度填报百万工时统计数据或数据不准确的,发现 1次扣减 0.5 分。3没有识别企业级风险或没有对企业级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 1 次扣减 1 分。4没有组织开展岗位风险识别或没有对岗位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 1 次扣减 0.1 分。5未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施工作业升级管理的通知(安全2013272 号)的,发现 1 次扣减 1 分。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发现 1 次扣 5 分;非法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3 倍以上,非
3、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3 吨以上,发现 1 次扣 10 分。7未完成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的污染减排工程,每 1 项扣 5 分。8重点污染源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每个排放口扣 0.5 分;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现 1 次扣 2 分。9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运行,发现 1 起扣 2 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生产作业,发现1 起扣 3 分。10企业局、处级两级干部未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发现 1 次扣减 0.5 分;没有按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工作的,发现 1 次扣减 1 分。11未按集团公司安全环保“
4、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各级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发现 1 次扣减 0.1 分。12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一经发现扣减 5 分;未突出过程管理考核的,发现 1 次扣减 5 分。13对新发布的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没有对执行人进行专项培训的,发现 1 次扣减 0.5 分。14未对承包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发现 1 次扣减 0.5 分。15施工作业前,未对承包商作业人员针对性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发现 1 次扣减 0.5分。16国家、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各类专项检查、HSE 体系审核发现的问题,属于管理问
5、题没有立即整改的,发现 1 个问题扣减 0.1 分;属于设备设施问题,未制定整改计划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发现 1 个问题扣减 0.2 分;属于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没有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且按计划整改的,发现 1 个问题扣减 0.5 分。17违反安全评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或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 1 次扣 2 分;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或被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 1 次扣 0.5 分。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A 级或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按下列情况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A 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
6、大于 0.02 人/百万工时,每发生一起,扣减绩效分值 15x(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A 级亡人数/年控制指标之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A 级亡人数),扣完 15 分为止。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A 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大于 0.02 人/百万工时,扣减绩效分值 15 分。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A 级,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扣减本年度绩效分值 30 分。4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减绩效分值 15 分。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按下列情形扣减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分值和员工工资总额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环保事故,扣减特类 A 及特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 10 分,扣减一类 A 和一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 20 分,扣减二类 A 和二类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 30 分;扣减特类 A 及特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 0.5%及工资增量的 1/9,扣减一类 A 及一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 1.0%及工资增量的 1/6,扣减二类 A 及二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 1.5%及工资增量的 1/3。2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扣减企业主